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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定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这“五金”的区别?《资讯》

发布时间:2020-08-20 18:13:37 阅读: 来源:耳坠厂家

押金、定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这“五金”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

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定金与违约金主要区别: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二是补偿侵害造成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注意,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时它们在性质上就是一种定金。并且,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结尾语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及违约金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受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市场避险情绪明显,黄金价格不断走高,全球央行又开始疯狂“囤金”。中国央行也不例外,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已连续5个月增持黄金储备至6110万盎司。

曾经“狂扫”黄金后却多年被“套牢”的中国大妈,现在该“上车”还是“下车”?

全球央行再激买金浪潮

最近,各国央行对黄金可谓是“爱之深沉”。?根据世界黄金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球央行力挺金价,共计买入145.5吨黄金,较2018年同期增长68%。这是自2013年以来最强的年度开端,创造了6年来的同期最高量。

世界黄金协会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4月,全球各国央行继续大举购买黄金。全球官方黄金储备共计34023.87吨。其中,欧元区?(包括欧洲央行)?共计10778.5吨,占其外汇总储备的53.6%;央行售金协议(cbga)?签约国共计11942.6吨,占其外汇总储备的28.9%。

另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4月份数据,全球各国央行的黄金需求保持稳健,净购买量共计43吨,月度环比增长8%。4月份各国央行购金量(超过1吨的)合计为45吨,与3月份的水平相当,而净销量(超过1吨的)总计略低于2吨。

我国央行对黄金也表现热爱。据央行公布的数据,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央行已经连续5个月增持黄金储备,从5924万盎司增加186万盎司至6110万盎司。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10月以来,黄金被“打入冷宫”,央行在26个月里从未购买过黄金。直至2018年12月份,央行才正式开启“买金模式”。

回顾过去40余年,我国黄金储备虽然始终保持向上趋势,但是大多增持是以一次性的方式完成,持续时间大多不超过1个月,像当下这样连续数月增持黄金储备的现象非常少见。回溯最近十年来中国黄金储备数据,中国央行也就只有4次增持周期。

避险情绪神助攻

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或通货膨胀,黄金的避险保值优势尤为明显。对此,业内素有“大炮一响,黄金万两”、“乱世出金价“等说法,意思是每逢局势动荡之时,避险情绪升温,黄金价格有望逆势翻盘。当下避险情绪再度升温,截至目前,金价已经报出七连阳的好成绩。

截至6月6日,内盘黄金期货盘中上涨至303.70元/克。外盘中,本周伦敦现货金价一举突破1340美元的压力线,日内连破1330美元、1340美元两道关口,继续刷新2月份以来新高。与此同时,comex黄金期货的表现也毫不逊色。6月5日,comex黄金期货主力合约盘中报1348.9美元/盎司,且有望突破2月份高位,站上1350美元的关口。

究其背后,这受全球经济、政治等众多因素影响。被视为非农的前瞻指标,adp小非农往往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了解,美国5月非农数据大幅走弱、markit制造业pmi创近10年新低。5月adp就业人数增加2.7万,创104个月来新低,远低于预期18.5万和前值27.5万。

中信证券明明债券研究团队认为,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讲话暗示可能降息,美债收益率曲线倒挂释放衰退信号,澳洲央行近三年来的首次降息,当前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均继续向偏鸽方向转变,美联储年内有望降息。

美元与黄金被认为是一对“欢喜冤家”,二者关系呈现此消彼长、此强彼弱特点。在投资市场上,很多投资者将黄金视为美元替代品。取黄金就会舍美元,取美元就会舍黄金。美联储降息意味着美元走软,在“跷跷板”的作用下,有望支撑金价上升。

国泰君安有色团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近期一系列数据或预示美国经济步入衰退的概率正逐渐增大,结合鲍威尔声称‘央行可能放松货币政策以挽救经济’的暗示,我们认为联储降息或渐行渐近,金价将迎绽放。”

银河期货研究院认为,近日金价表现出色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美国5月份制造业活动增速为两年半来最慢。经济数据的走软,加剧了市场对美国经济未来的担忧。二是美股连续下行以及美国经济数据表现疲软的情况下,美联储官员对降息的观点有所松动,又给金银提供了较强的上升动力。三是近期对全球经济下滑的担忧引发了全球股市、油价下跌,黄金的避险属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是黄金价格更是连续突破多重关口。

中国大妈要不要“上车”

黄金在“涨涨涨”,央行在“买买买”,一向钟情于黄金的中国大妈要不要“上车”?

中国大妈买黄金如同买白菜一样“抢金”的故事成为“传奇”,而多年被“套牢”的现实也见证了黄金低迷的历史。回溯到2013年4月,国际金价直接下跌,中国大妈们在各大商场,如同日常在菜市场抢白菜一样,冲进金店疯狂购买黄金首饰和金条,自此一战成名。本以为抄底入场的大妈们万万没想到,这之后国际金价震荡下跌,她们被下跌金价狠狠地“套牢”。

而此次全球央行买金浪潮下,中国大妈们并未跟风。据世界黄金协会的数据,一季度我国黄金消费需求下滑了4%。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286.93吨,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长0.69%。其中黄金首饰消费188.05吨,同比增长4.18%,但增幅下滑;金条销量为70.04吨,同比下降4.42%。

在世界黄金协会分析看来,一季度中国黄金消费需求下降除了受金价波动影响外,中国一季度股市比较强劲,转移了部分投资者的注意力。

那么,大妈要不要“上车”呢?申银万国期货贵金属分析师林新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虽然黄金与其他资产相比波动较小,但能够对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和多样性有相当程度的优化,尤其在全球经济放缓预期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的环境下有优异的表现。建议投资者在自己的投资组合中至少对黄金有一定的配置。

前海开源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谢屹表示,在大类资产层面,对海外风险资产持谨慎态度,相对较好的可能是黄金类资产,因为基本面和货币政策都已经转向有利于黄金的方向,“具体到配置工具上,我们认为黄金etf、纸黄金、实物黄金以及金银珠宝基金各有千秋,都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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