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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开始房产广告不得再拿学区房炒作[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23 02:04:09 阅读: 来源:耳坠厂家

闽南网1月13日讯 “买房就能上××小学”、“首付最低3万起”、“5分钟直达高铁站”、“距市区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规划设施也不能拿来炒作

2015年9月1日起实行的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诸多内容有了专项限制,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以及“最”、“顶级”等相关极限用语。

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除了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也不能再出现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不得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根据新《广告法》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说,新《广告法》和《规定》给房地产广告戴上了双重“紧箍”。

部分楼盘仍打“擦边球”

福州南江滨某楼盘,仍在媒体上打广告“涨势所趋,明日涨价风暴来袭”。

而在福州自贸试验区内,福州一楼盘的广告很吸引人,“清盘特惠,67~115㎡学区房首付2万”,其售楼部服务人员称,“首付2万,抢67~115㎡自贸区江景学区房,75㎡做大三房。”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仍有个别房企在楼盘广告上打“擦边球”。但福州市区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已修改了宣传用语,去掉了违规部分。

福州某地产企业品牌部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早已注意该规定和新《广告法》,已在新的楼盘广告上对用词进行了修改,今后会更加严谨。

地产广告违法整个链条要严惩

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指出,以往对地产广告查处,主要针对虚假承诺,以及该楼盘有无预售证,而由于此前对楼盘的模糊宣传,比如“10分钟直达市区”、“买房就能升值”等等少有明确细化,因而此前并无对此进行查处。但新《广告法》和《规定》都对此进行了细化,若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发布该广告的整个链条都要被查处,包括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代言人等等。(海都记者 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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